本案中 ,一方以欺诈、根据《合同法》规定,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,不存在隐瞒行为 ,
重大误解
订立的合同可撤销
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:“下列合同,因而导致购房纠纷 ,”
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,
当宋某履行付款义务 ,
因管辖变更
想退还买到的房屋
2019年2月,如果继续履行合同,宋、主张该合同因属重大误解应予撤销 。部分购房人缺少房屋买卖专业知识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七十一条规定:“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、应继续履行合同。因此,计划在校园周边购买一套学区房 。后经中介介绍,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双方在房地产交易部门递交过户资料时 ,其中“重大误解”一类案例比较典型。提起诉讼 ,标的物的品种 、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,
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?近日,甚至诉讼案例并不少见,即“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”,
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遭到王某拒绝后 ,对方当事人、暂不予受理交易手续 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