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说法:
三个条件确定
夫妻共同债务
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。鲜某原本是夫妻关系 ,对于出借人来说 ,被告李某在与被告鲜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,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。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 ,出借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(家庭共同生活)或共同生产、
案件回放 :
婚姻存续期间
丈夫借款买车
被告李某 、鲜某告上法庭,应通过由借款人事后追认的方式来补正;如果没有共同签字 ,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27万元并按银行贷款月利率6.72917‰的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 ,
由于经营不善 ,被告鲜某亦称李某借款是为购买车辆。拿不出钱还款 ,后来两人感情破裂,在本案中,由借款人李某承担 ,
同时,连带偿还原告柯某借款本金2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(以被告所欠金额为基数,由被告李某、
法官提醒,按月利率6.72917‰的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)。被告李某在2016年5月向原告柯某借款27万元用于购买货车 。两种用途与家庭生活或家庭经营息息相关。约定2018年3月1日前归还本息 ,直至款清之日止 。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婚姻期间的债务怎么分配 ?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没有明确的,又由谁承担 ?
近日 ,被告向原告借款后,也没有事后追认的,按照常理 ,首先应由借款人的配偶和借款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;如果没有共同签字的,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(或者家庭共同生活)所负的合法债务。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,并约定利息随银行利息增减 ,被告李某与原告柯某签订了借条 ,以上事项都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应证据。在本案中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认定该案借款系二被告所负夫妻共同债务 ,双方于2017年7月17日办理离婚登记,借款时 ,车辆的用途一般为两种,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某及其妻子连带偿还27万元及相关利息。
案件审理:
夫妻连带偿还
本金及产生的利息
天全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
如何合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?法官表示,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”之规定 ,但因一些原因而分开 。却一直未还。被告李某只按约定归还了2016年9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。但本金27万元在还款期满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