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10月25日,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 ,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。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,高速交警采用电话通知 、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,但余某未接受指令。仍继续开车逆行 ,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 ,从汉源往石棉方向行驶。悔罪态度 ,
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 ,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、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,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,石棉县法院对去年“10·25”雅西高速逆行案(本报曾作报道)进行了开庭审理。